事项名称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司法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规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
办理地址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北固山西路1313号一楼司法局B105(公法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司法局窗口C206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0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9-8182673 96359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99-8189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