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结婚证补办-丢失两本)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民政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办理地址 十二师五一农场党校行政楼5楼511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1-3822657
咨 询 0991-396087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2 户口本 《婚姻登记条例》
3 两寸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
4 结婚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5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