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表彰和奖励在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林业标准化、科学普及等林业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一师国土资源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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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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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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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九条: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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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网上/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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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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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1-6686492 |
咨 询 |
0991-66862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