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表彰和奖励在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林业标准化、科学普及等林业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一师国土资源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九条: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办理地址 网上/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91-6686492
咨 询 0991-668629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