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修改)附件第165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实施机关:水利部、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0991-2890228、0991-96359
咨 询 0991-289654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人员资格证明
2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3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延续(变更)审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