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修改)附件第165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实施机关:水利部、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0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监督投诉 | 0991-2890228、0991-96359 | ||
咨 询 | 0991-2896547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人员资格证明 | 无 |
2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 无 |
3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延续(变更)审批申请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