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4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6-3354396 | ||
咨 询 | 0906-3322032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出租I汽车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
2 | 从业资格证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3 | 身份证明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4 | 机动车驾驶证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5 | 出租汽车行驶证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6 | 申请人2张近期1寸红底证件照 | 申请书和资格证均要贴2寸证件照 |
7 | 出租车从业人员聘用协议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应当填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
8 | 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9 | 无犯罪记录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