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应急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 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行政法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第四条第二款:对在地震预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3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 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2-2565611
咨 询 联系电话:0902-2560104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的单位(个人)推荐表 需对防灾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事迹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