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84团托里南路200号便民服务中心1号城镇管理综合业务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冬季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夏季时间);
监督投诉 0909-76147500991-96359
咨 询 0909-76147530991-9635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
2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申请表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3 施工单位法人身份证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