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84团托里南路200号便民服务中心1号城镇管理综合业务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冬季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夏季时间); | ||
监督投诉 | 0909-76147500991-96359 | ||
咨 询 | 0909-76147530991-96359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营业执照 | 法律法规 |
2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申请表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3 | 施工单位法人身份证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