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5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办理地址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中心伊一楼A126市场监管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998186310,96359
咨 询 0999-818972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气瓶监督、定期检验证明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4
2 基本信息汇总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4
3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4
4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4
5 机动车行驶证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4
6 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7 身份证明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4
8 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