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以及其他涉及报废汽车拼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零配件、拼装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件类型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09-6661319,投诉地点:第五师双河市解放西路2号五师双河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咨 询 咨询电话:0909-7667315,咨询地点:第五师双河市解放西路2号五师双河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