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水利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5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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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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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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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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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新疆哈密市大营房百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窗口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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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0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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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电话:0902-2565427监督投诉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五星大道东路130号(原黄田农场学校)3号楼3楼303室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02-2228055 咨询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窗口49号 第十三师新星市五星大道东路130号(原黄田农场学校)3号楼3楼3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