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存量房继承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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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130001063196523001017003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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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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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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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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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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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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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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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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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继承人携带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原件到窗口现场办理;(2) 其他材料:继承人身份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放弃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和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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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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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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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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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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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题 |
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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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说明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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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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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和样本 |
合同备案申请表
样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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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7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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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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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902-256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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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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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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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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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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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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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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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2-250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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