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民政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 ||
办理地址 | 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师党校办公楼5楼516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邮箱:bt12smzj@163.com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91-3822657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团(镇)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 无 |
2 |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同意的意见 | 无 |
3 | 公墓单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 《殡葬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