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四十七团老兵镇中心广场旁机关大楼103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3-6560682 | ||
咨 询 | 0903-6560057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批意见表 示例表 | 无 |
2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申请表 | 无 |
3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构筑物申请的决定书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