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8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5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办理地址 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层11号卫健委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94-5800228
咨 询 咨询电话:0994-581485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本人身份证
2 户口簿
3 结婚证
4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