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8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5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
办理地址 | 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层11号卫健委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监督电话:0994-5800228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94-581485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本人身份证 | 无 |
2 | 户口簿 | 无 |
3 | 结婚证 | 无 |
4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