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农业农村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办理地址 |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7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10月31日),冬季(11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7-4673331 | ||
咨 询 | 0997-467333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 无 |
2 | 身份证 | 无 |
3 |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 无 |
4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