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农业农村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址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10月31日),冬季(11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7-4673331
咨 询 0997-467333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2 身份证
3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4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