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植物检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 |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十七条: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二楼一窗受理区70-7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0996-2283625 | ||
咨 询 | 0996-2283658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申报材料 | 《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十七条: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