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事项编码 1199030001064524014000711020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托云牧场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20〕125号) 一、扩大保障对象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托云牧场
受理条件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人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父母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为6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托云牧场祥云社区中心楼二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除节假日外)。
咨询方式 0908-765117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年满18周岁但还在上大学是否还能继续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答:可以享受

监督投诉 0908-569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