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备案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商务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1、2、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2-2565985
咨 询 咨询电话:0902-256548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股权证明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备案登记需要的材料
3 实体卡样本
4 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5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申请表
6 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7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8 组织机构代码证
9 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