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司法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办理地址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B14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3-2566129
咨 询 0903-2566148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申请材料 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