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退役报到 |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十、十一、十二条 | ||
办理地址 | 新疆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2层70、71号窗口(咨询),第二师铁门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6-2920671 | ||
咨 询 | 0996-2920255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退伍证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第二节第二十九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即可按当地标准享受经济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