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司法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8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6686093
咨 询 咨询电话:0991-668649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