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特困人员认定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 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3团天安第二社区援疆路5号(83团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9-5228030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09-5210095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 | 法律规定 |
2 | 特困人员审核确认表 | 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