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慈善组织认定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民政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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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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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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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二款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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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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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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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建科院1楼民政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991-6686502 |
咨 询 |
咨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咨询电话:0991-6612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