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慈善组织认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二款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2楼29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0991-96359
咨 询 0991-289650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慈善组织设立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