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六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址 第五师双河市八十六团博河镇光明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3:3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方式:0909-6701234
咨 询 咨询方式:0909-6701888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