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博物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备案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2015)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86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09-2296561
咨 询 0909-2296875,0909-229605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备案申请 《博物馆条例》(2015)
2 陈列展览主题 《博物馆条例》(2015)
3 讲解词 《博物馆条例》(2015)
4 展品说明 《博物馆条例》(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