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四团石峪镇托里南路200号便民服务大厅4号民政残联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冬季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夏季时间);
监督投诉 0909-7614750;0991-96359;
咨 询 0909-7614756;0991-9635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残疾证
2 户口本
3 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申请书
4 身份证
5 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申请审核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