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事项编码 11990800789877132T3000125039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011年修订)第六条第一款。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
受理条件 一、师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生产剧毒化学品的除外)、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二、受兵团应急管理局委托实施安全条件审查的危化品建设项目。三、符合师市化工园区规划条件。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事项主题 设立变更,准营准办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期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关于某化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3楼行政审批服务区M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咨询方式 石河子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0993-2068323;0993-2068333(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可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可拨打)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网上投诉: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