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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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20001018523XN30010330010000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三条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
受理条件 | 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4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8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文化体育,其他 | ||
办理时限说明 | 公示不计入办结时限。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批准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口市民中心2层一窗受理区70-7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0996-2024372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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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6-2018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