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事项编码 11991400742225313N4000117014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建筑垃圾清运证(表样)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老兵镇中心广场旁机关大楼103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56005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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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暂无

监督投诉 0903-6560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