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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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300MB1736327M4000117014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 | ||
受理条件 | 相关公司需要具有清运资质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准营准办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为6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国土分局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决定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五十四团兴安镇兴业路广播电视台2楼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98-8925225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问题 答:暂无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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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8-8925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