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实施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011年修订)第六条第一款。
办理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孔雀街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区68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下午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下午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6-2278012
咨 询 0996-2032104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一条(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3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5号令),第八条。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一条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