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初领)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交通运输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第八条第一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哈密市大营房百花路1号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2楼第53号交通运输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2-2567755
咨 询 咨询电话:0902-220401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 申请人身份证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3 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4 申请人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5 申请人近期2寸白底证件照 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从业资格证须粘贴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