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泄露患者隐私的、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行政处罚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办件类型 | 无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
办理地址 | |||
办理时间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9-7696706 投诉地址:第五师双河市机关2号楼西附楼一楼1116卫健委业 务办公室 |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09-2267103 咨询地址:第五师双河市荆楚南苑北门第五师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 法大队办公室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