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理地址 第十师北屯市博望东街979号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监督投诉 0906-3370303
咨 询 0906-335246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死者和经办丧属身份证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2 死者和经办丧属户口本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