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注销)
事项编码 11991400MB1C08945930001230140000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证件办理
办理时限说明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承诺4个工作日之内办结(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护士执业证书注销决定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B16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2567941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几年?

答: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问:需要本人去办理吗

答:单位可集中办理

监督投诉 0903-2566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