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奖励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
办理地址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00-13:30 下午15:00-18:30 (冬季、夏季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电话:0991-2896634 |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91-2358397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推荐材料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及具体表彰方案等有关要求 |
2 | 优秀事迹材料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及具体表彰方案等有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