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旅行社设立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40工作日 承诺时限 8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地址 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行政服务大厅西区8-9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98-5701011
咨 询 0998-5701028,0998-618793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法人代表人履历表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2 法人身份证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3 营业执照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4 企业章程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5 办公设备证明照片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6 营业场所照片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7 导游人员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