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奖励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应急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十九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
办理地址 | 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行政服务大厅13--15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8-5700836 |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98-5700292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个人工作总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