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新办、延期、变更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应急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办理地址 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行政服务大厅13--15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8-5700836
咨 询 联系电话:0998-570029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55号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 安全评价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55号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55号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55号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5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55号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6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55号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7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55号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8 委托书
9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0 委托人身份证
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55号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2 法人身份证
1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55号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