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职称证书管理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时限 9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收费
法定依据 1.《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 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 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第十条: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设在被授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由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应在评 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经审定的评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评定结果通知 书,到资格评定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办理地址 第五师双河市银华路210号第五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0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8:00(夏季下午16:00~18:0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09-6666325
咨 询 0909-229682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