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一师城市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址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85号城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联系电话:0997-4615019
咨 询 联系电话:0997-637702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核准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2 法人身份证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3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4 车辆信息汇总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 营业执照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