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的受理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7924A4661015028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九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九团
受理条件 1.申请主体合法;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项目建设符合乡、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技术规范要求。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十九团经发办
结果名称和样本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九团前进南路9号机关三楼经发办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40,下午:16:00-19:4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40,下午:16:00-19:4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9-6663576;0991-9635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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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09-6663112;0991-9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