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营利性治沙验收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九条:治理者完成治理任务后,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经验收不合格的,治理者应当继续治理。《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治理方案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组织检查验收。第二款:对验收合格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对验收不合格的,从事营利性治沙单位和个人应当继续治理。
办理地址 第六师行政服务大厅10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0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除节假日外。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4-5828225
咨 询 咨询电话:0994-580564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被治理土地权属的治理协议
2 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材料
3 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4 营利性治沙验收申请表
5 治理所需的资金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