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雷电灾害事故的鉴定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农业农村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 ||
办理地址 |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18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 ,除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0997-4612211 | ||
咨 询 | 0997-4610090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雷电灾害事故鉴定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