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雷电灾害事故的鉴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农业农村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办理地址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18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 ,除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97-4612211
咨 询 0997-461009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雷电灾害事故鉴定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