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事项编码 11990300MB1736327M4002014007021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 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 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二)工伤职工 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 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批准到统筹地区 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 资料。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
联办机构
受理条件 材料准确齐全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5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业务审核7个工作日;支付时间每月15至17日。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舒克市五十四团兴安镇社保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8-892522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能否先工伤康复再申请?

答:不能。

问:工伤康复选择什么机构?

答:当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

监督投诉 0998-892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