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应急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4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 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行政法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第四条第二款:对在地震预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办理地址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B11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3-2562070
咨 询 0903-256615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个人申请推荐表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应急﹝2020﹞88号第四章? 奖励的实施 第十六条? 对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启动。实施奖励的单位制定奖励工作方案,明确奖励范围、条件、种类、名额、程序和工作要求等,按规定报批。 (二)推荐。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在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自下而上、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三)审核。实施奖励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审核意见。 (四)审批。实施奖励的单位研究决定奖励对象,作出奖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