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应急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4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 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行政法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第四条第二款:对在地震预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
办理地址 |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B11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3-2562070 | ||
咨 询 | 0903-2566152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个人申请推荐表 |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应急﹝2020﹞88号第四章? 奖励的实施 第十六条? 对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启动。实施奖励的单位制定奖励工作方案,明确奖励范围、条件、种类、名额、程序和工作要求等,按规定报批。 (二)推荐。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在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自下而上、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三)审核。实施奖励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审核意见。 (四)审批。实施奖励的单位研究决定奖励对象,作出奖励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