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安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2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357023
咨 询 0906-390308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户口本 依据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五节、第一百零八条 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
2 录取通知书 依据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五节、第一百零八条 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