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劳务派遣注销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办理地址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B09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3-2566056
咨 询 0903-256648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劳务派遣注销申请书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 员工安置方案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 财务审计报告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