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85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0909-2296561 | ||
咨 询 | 0909-2296875,0909-229605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2 | 申请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3 | 个人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4 | 使用计划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